中汇电子支付连续违规被罚,总罚金已达8145万元,业务困境持续


根据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在10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电子支付”)由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实施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这三大违法行为,使其遭到了央行的严厉警告。中汇电子支付的违法所得1328.11万元被央行没收,并被罚款6762.55万元。而公司法人陈某平,由于上述违规行为承担有责任,也被央行警告并罚款55万元。这使得中汇电子支付在此次中央银行的处罚中共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达到8145.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汇电子支付第一次遭到如此大额的罚款。今年9月,由于违反了与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中汇电子支付已经被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罚款1399万元。自2017年以来,中汇电子支付已经被中央银行处罚超过十次,罚金的数量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在2017年,中汇电子支付甚至还被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指控该公司存在假冒商户、和伪造卡交易占比高的问题。

注意,中汇电子支付是在2009年成立的,于2013年获得了央行发行的支付许可证,当时主要的业务是互联网支付许可和银行卡收单许可。然而,到了2016年1月,由于各种违规行为,央行撤销了其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其在包括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十二个省份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根据天眼查的显示,中汇电子支付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5次,且未履行的比例达到100%。因此,近年来累计被执行金额接近3亿元,部分股权也被冻结,冻结金额高达1.29亿元。此外,由于支付清算系统的故障导致商户结算款项重复付款,其中3.6亿元的资金难以追回,因此中汇电子支付的运行情况十分严重。更别提,由于种种原因,中汇电子支付的股权也被冻结,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经营困境。

由于业务违规问题,自2016年以来,中汇电子支付的全国银行卡收单业务在十二个省(区、市)已经被逐个停止,这对其业务经营产生了巨大不利影响。同时,中汇电子支付还因无法通过注册的住址或经营场所与人联系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虽然后来被移除,但公司的信誉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汇电子支付近年来多次被申请破产重整,其中包含的类型为破产审查案件。

中汇电子支付虽经历屡次困境,但其未来之路似乎更为艰难。因为面临各种经济压力,中汇电子支付的运营模式被迫转型,但面对日益严格的银行监管,未来怎么走,恐怕只有时间能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