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沙起风波,女士姓张从永州移居该市,最初的举步不得,陆陆续续找到套心仪的二手房——一套带装修的住宅,位于城市之星。对于张女士来说,地理位置方便,紧靠地铁口,带有完全体的装修设计,无需再花心思去装修,可以立即入住。诚然,存在租赁契约,租赁至10月结束,过户后需等待这段时期。房间的一切配备,装修,装饰材料和相关的清单等都是张女士所有。然而纸面文字的真实性会被现实击破,然而,房产购买和过户过程中,出现了不小的波折。
8月,张女士带着期待签下了合同。合同内明确说明了这个房屋带着装修过户给她。当然,张女士在签合同前,已经进行过实地观察,并在网上做过VR看房。8月25日,她便拥有了这套房子。只是在10月1日收房时,房产的状态与之前大不相同,早先的装修跟踪音息,房间内什么都没有,连大门都没有,张女士如坠冰窖,指着自己的新房子说,”连个门都没有的毛坯房,不如毛坯房”。
前任租客尹先生承认对装修进行了拆除,在与前屋主商讨赔偿。尹先生咄咄逼人地问张女士:”她(张女士)买房子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租的时候就是毛坯,我是装修的人,我肯定会拆除呀。” 尹先生并不打算承担任何责任,反倒让张女士去和前业主商量。
面对尹先生无理取闹,张女士束手无策,于是找到前任业主吴女士,吴女士提供的解决方案包括两项,若告诉法院她将把尹先生也列为被告,尹先生肯定会进行赔偿;而如果不告诉法院,她愿意派人修复损坏的部分,例如填充墙壁上的孔洞,铺设地板,安装门,费用大概需要一万多元。
随后,和张女士一起来到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租客从什么时候开始拆除装修的。”因为租客替换了一扇较贵的大门,所以之前确实有过要拆掉门的想法,没有出现全部拆除装修现象。”不过,中介也表示愿意在沟通中先付赔偿金。
至于契约问题,专业律师进行解答,租赁方与房屋卖方有相应约定,若装修属于房屋卖方,租赁方拆除和破坏是不对的,需向房屋的购买方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恶劣的行构就等于破坏他人的财物,对于承受了经济损失的张女士,此事应由责任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