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最近下达了一份处分决定文件,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该文件显示,一名大学生因为自行取回了被保卫处查收并代为保管的电动车,被学院视为涉嫌偷盗行为,因此对其进行严格警告。
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今年的九月份。当时,一名大学生在宿舍楼附近发现了自己的电动车,并顺手骑走了。然而他并未察觉,这辆电动车已经被学校保卫处查收并放置在电动车保管区域。于是,保卫处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了该学生的行为,并将其叫到保卫处进行了调查。
学校各部门是根据学校2018年颁布的《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的。该规定明确禁止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并要求已购买或正在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将其停在指定地点,由保卫处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否则,会被视为违规行为,并由保卫处查收并代为保管。
经过调查核实后,学校保卫处将该大学生的情况报告给了所在学院。该学院认为,学生私自取回自己被保卫处收缴的电动车这一行为属于不当行为,并涉及到偷盗电动车的嫌疑。因此,根据《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该学生进行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纳入档案管理。
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大学生取回自己被查收的电动车到底算不算偷盗行为?学校保卫处有无权查收学生的电动车?”涉嫌盗窃”该如何界定?学院对学生行为的处分合理吗?
已有专家证实,学生取回自己的电动车并不构成盗窃。首先,学生自己是电动车的合法持有者,电动车是他的合法财产。其次,盗窃罪要求违法占有他人财物,学生取回自己的财物并不构成盗窃。然而,学校保卫处是否有权查收学生的电动车,这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最后,学院将学生的行为定义为“涉嫌盗窃”,也引起了质疑。因为刑法中所定义的”涉嫌盗窃”既需要客观上侵犯所有权,也需要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项处分是基于校规制定的,但不应违背比例原则,随意给学生“扣帽子”,会对其带来名誉的损害。
此事件引发了我们的深思:在公规私律的碰撞中,我们能否找到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裁决标准?在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如何尽可能地保障每个人的权益?这是这起事件留给我们的课题,也是我们摆在面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