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内系统重要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新办法发布


2021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简称《办法》),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对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即我国保险市场的一次重大监管动作。我国保险业的集中度在全球中处于较高水平,大型保险集团的规模巨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影响面广泛。此次的《办法》旨在制定一个公正、透明、可执行的评估流程和标准,以认定我国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办法》的出台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范围从此前的银行扩大到保险领域,打下了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具体来看,《办法》由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四个部分组成,包含了总共二十项具体规定。

就评估主体而言,参评保险公司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在评估指标和权重方面,《办法》将其划归为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主要维度,分别由13项具体评估指标组成,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对于具体的评估流程,《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会每两年对参评保险公司的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计算出各家保险公司的加权平均分数,认定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名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共同推动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认定工作,同时还将制定相应的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合力,从而助推我国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金融体系的稳定基础,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