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人民公园有一个被众多本地人知晓的地方,即“相亲角”,这里聚集了众多老年人,他们为了后辈的终身大事,以极大的热情活跃于此。然而,由于过于急切,部分老人可能会误信婚介服务机构的宣传,甚至在子女未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合同还算有效吗?
事情起因要追溯到去年春节期间,30岁的小张(化名)一直不愿参与相亲,这使得她的母亲心头烦闷不已。无奈之下,小张的母亲独自来到了人民公园的相亲角,并在这里遇到了一家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双方分别在机构附近的办公地点进行了洽谈。
小张的母亲明白告诉他们,她的女儿对相亲一事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我一跟女儿讲到相亲,电话那头马上就会被挂断。”小张的母亲说道,“无论怎样,我都不能劝服她去参加相亲的。”然而,婚介服务机构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向小张的母亲保证他们有专门的方式和经验处理这样的情况。
在婚介服务机构的百般说服之下,小张的母亲在未获得女儿的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与该机构签订了为期半年的服务合同,约定由对方为小张提供婚介服务,并支付了2万元的服务费。但当小张知道此事后,她表示自己绝不接受婚介服务,这使得小张的母亲提出了全额退款的要求。
对于退款事宜,婚介机构提出了反驳,他们表示应按照合同中约定,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然而,小张和她的母亲并不接受,于是起诉至黄浦法院,要求退还2万元服务费。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认为婚介合同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小张,而小张的母亲之前并没有得到女儿的授权,所以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
另外,法院还指出作为商业机构,婚介服务公司应承担合同签订者是否适格的审查义务。在明知小张的母亲并未得到女儿的同意,而且小张对相亲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情况下,他们仍以赚取服务费为目的,劝说小张的母亲签订婚介服务合同,这明显存在过错,并且婚介服务公司之后也未提供实际的婚介服务。因此,法院认为婚介服务公司应全额退还小张母亲支付的服务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