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铁隧道局集团案重拳出击,涉嫌行贿数额巨大两名高管获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の公开宣判,对涉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及受贿案的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副总经理奚正兵及原项目管理部副部长周仲贺进行起诉。时间正合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针对两位被告,法庭发出判决——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被告奚正兵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受贿罪,被告奚正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此外,周仲贺因涉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也被判刑两年,并被罚款十万元人民币。

经法庭审理,发现二〇一七年至二〇一九年期间,当时担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的奚正兵以及副总经理周仲贺,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三次向新加坡公职人员行贿,涉及金额高达新元二十二万。此外,奚正兵在二〇〇三年至二〇〇九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内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一百九十二万元。

法庭在考察到被告人门的行为后认定,奚正兵和周仲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金额数额较大;而奚正兵的行为还严重到构成受贿罪,金额数额巨大。虽然奚正兵和周仲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奚正兵也在归案之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且退还了全部的受贿收入,考虑到其归案后的良好行为两位被告人将从宽处罚。

在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度后,法庭对案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同时,本次宣判是公开进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已达二十余人到场旁听了宣判。这起舞弊案件的曝光和处理,将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也给予了其他可能的贪污行贿者强烈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