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彩民斥巨资中亿元奖金税务争议待解


近日,江西一位彩民投资10万元大举购彩,竟一举中得2.2亿元巨奖,此事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据现代快报报道,12月2日,该彩民在南昌某福彩站点购买了大量快乐8″选七”玩法相同号码的彩票。结果,当晚开奖,中得”选七中七”一等奖,总奖金超过2亿元。12月5日,中奖者露面江西省福彩中心兑奖,自称就是那位大奖得主。

根据中国福彩网提供的资料,当期快乐8游戏第2023322期的开奖号码为”40、41、42、44、63、64、65″,共有50159注彩票命中一等奖,每注奖金4475元。而这位彩民所购的49250注彩票,一笔算下来便是2.2亿元的奖金。通常情况下,”选七中七”的奖金固定在10000元,但由于当晚启动了限赔规则,单注彩票的实际奖金被降低至4475元。现有报道指出,如果单注奖金低于10000元,领奖者在领取这笔超过2.2亿元的总奖金时,可能不必缴纳税款。

此次中奖一事,不仅在彩民中引起巨大震动,也在税法层面掀起波澜。部分媒体称,该彩民可能将成为中国彩票史上首位中得亿元巨奖又免税的幸运儿。12月8日下午,记者专门联系了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查询该彩民中奖后的税务情况。对此,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仍存在争议。

该工作人员说明称,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购买彩票若一次性中奖金额不超过10000元,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出这一金额则应根据规定缴税。对于这次江西彩民中奖事件,税法中的“一次”中奖收入的含义尚未明确——它既可指单注彩票的中奖金额,也可指总的一次性中奖金额。至于这位彩民中得的2.2亿元是否需要纳税,该工作人员强调,这一点还在讨论中,江西税务部门还未做出明确答复。

这起破纪录的中奖事件无疑成为了近期的热点话题,不仅仅在彩民圈子内炸开了锅,还掀起了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条文的社会广泛讨论。至于这位彩民到底要不要缴税,税法的争议究竟能否尽快明晰和解决,社会各界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