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移财产逃债遭法院驳回,还债妻子被判返还1221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当债务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能采取什么法律行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福田区法院近期揭露的一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教训。

案例回顾:2014年,何女士为黄女士提供了一项贷款担保,由此承担了对2500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随着债务到期未能偿还,黄女士向法院起诉,何女士则因资产不足,仅支付了部分债务。

然而,黄女士于2020年获悉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於2015年支付2442万元购房给他们的女儿小许。进一步调查发现,许先生并非用自己的资金购房,而是由何女士的父母转账给他,并由他转给小许。基于此,黄女士提出许先生和何女士的赠与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偿还债务。

此情况下,黄女士将许先生、何女士及小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许、何夫妻向女儿赠与财产的行为,并追回被赠与的款项。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终审判定许、何夫妇购房资金系夫妻共同财产,并无证据显示其为小许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认为,许、何夫妇赠与小许款项中有一半,即1221万元,属何女士个人财产。因此,何女士在未能清偿黄女士借款的情况下,对小许的赠与行为侵害了黄女士的债权,黄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结果,法院裁决取消何女士赠与小许的1221万元行为,命令小许返还该笔金额。通过这一判决,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可要求法院撤销的债权人撤销权得以有效执行。

这一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醒债务人应依法偿还债务,不得通过转移财产方式逃避。同时,提醒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应及时搜集证据,依法行使自身的撤销权,以维护合法利益。

总之,在处理债务纠纷中,所有当事人都应致力于合法、合理解决问题,遵循民法总则诚信原则,并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效力。福田区法院的这一判决给债权人以及其他关注该类案件的人士带来了重要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