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上不恰当发言 杨丞琳及主办方面临严峻处罚


现代快报消息,12月9日,在郑州的一场演唱会上,台湾歌手杨丞琳的一番关于“河南人爱骗人”的言论在社会上激起了轩然大波。此言论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人认为这种关于地域的不当言论不仅伤害了河南人的感情,同时也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作为公众人物,杨丞琳在演唱会上的不当发言对她自身形象以及与她合作的主办方均造成了负面影响。据12月10日消息,杨丞琳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做出了公开道歉,表达了对自己不恰当言行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公众的批评和指正。杨丞琳的道歉在某种程度上平息了公众的愤怒,但河南共青团的官方微博仍对其道歉持有质疑态度,并公开发帖回应,质问她的玩笑是否妥当,是否真的理解了自己言论的严重性。

事件的发展还牵扯到法律责任的追究。12月12日,演唱会主办方南京幽伶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被主管部门约谈,正等待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就此,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吉彬彬进行了详细的采访。吉律师指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了煽动民族歧视、伤害社会公德等不当行为。如果杨丞琳的言论被认定违法,根据这一规定,主办方可能被处以最高十倍违法所得的罚款。

对于主办方能否向杨丞琳追责的问题,吉律师认为,虽然需要看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但从过错责任角度出发,即使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杨丞琳仍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罚款的具体数额和主办方的责任,仍需等待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最终处罚结果如何,此次事件已成为一个警示,提醒所有公众人物在任何场合发言都应保持必要的慎重和尊重,避免涉及地域歧视等敏感话题。同时,也显示了文化主管部门对于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监管决心与力度,向所有涉足演出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