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学生遭老师猥亵,教师师德严重违背应受严惩


在教育部的反复要求和公共监督之下,青岛一位班主任的猥亵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12月9日晚,山东青岛一位女高中生在网络上发帖举报她的班主任郑某某在酒后的宿舍查寝中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经过警方调查,郑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而在学校方面,据悉,下一步纪委将会介入,学校表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老师进行处分。

据了解,涉事学校即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中,郑某某曾在寄宿制女生宿舍醉酒后,单独对女学生进行了不当的身体接触。事件发生之际,幸有宿管工作人员及时赶至,阻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郑某某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酒后失德”,更反映出该校在师德师风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今年4月,教育部已经曝光了七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案例,其中三起涉及对学生的性骚扰和猥亵行为,当中包括了一名教师的妻子在该校担任生物老师一事,此猥亵行为的发泄者因行为严重不当而被取消教师资格。显然,在教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称职的人,他们披着教师的外衣,实施着令人发指的行为。为了净化教育环境,不仅要通盘考虑如何择优选拔教师,同时在问题出现之后必须依法严格处理,避免姑息养奸。

值得注意的是,有报道称,学校在处理此事件时出现了推诿态度,对事主和其家人给出了三个无法站得住脚的理由:担心影响其他学生准备高考,不能开除涉事老师;不告知老师家属的无辜;考虑到涉事老师的社会形象和承受压力问题。这种态度明显是试图以小事化了的方式来降低事件的严重性,这不仅违法失德,更是对受害者的极大不公。

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对于有性侵害等不当行为记录的人员,不仅应解除其教师职务,而且应当禁止其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甚至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任何企图包庇涉事教师的想法都应当被坚决否定。

在此背景下,任何企图淡化此类严重事件的行为都不应该获得包容。幸运的是,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法律行动,并且学校纪委也将介入调查此事。随着教育部的明文规定和公众的密切关注,相信学校能够公正地处罚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校园环境,坚持师德师风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校园的和谐和学生的安全,维护教育的尊严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