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提醒:借款人欠款3年未追讨,财产权利难保全


江西省某法院近日公布一则值得关注的民事案例,一名男子因借款纠纷不得不告别了大量借出的资金。根据案情,2018年老张因生意需要向老陈借款61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为了保证借款的安全,老张还以自己拥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担保,并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然而,事情没有按照预期发展,双方在借款期间失去了联系,且老陈并未就欠款事宜向老张进行适度催收。

快进到2023年,老张突然提起诉讼,要求老陈协助取消房产抵押登记,并归还房产证。面对老张的要求,老陈提出一个前提条件——老张先还清借款。然而,信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老陈没有在法定时效内採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错过维权最佳时机。因此,尽管老张欠下了一笔巨款,法院判决却支持了老张的请求,这意味着老陈几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出的资金。

案件揭示了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和债权人在权利保护上应有的警醒性。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时效届满就会丧失胜诉的抗辩权。老陈未在诉讼时效期满前采取相应证明,即表示他的债权已经放弃。

法院提示,为了避免借款过期导致法律权益无法保护,债权人应该在借款到期之后的三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如要求还款、约定还款计划、发送催款函件、短信、电话等方式来中止借款的诉讼时效。此外,必须确保在索要债务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

对于债权人来说,诉讼时效绝非可有可无的程序细节,而是关乎财产安全的法律红线。《民法典》中还列明了多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的规定,债权人需要深入了解并妥善运用。反之,如果因疏忽而丢失了维权时机,法律是不会给予补救的。故而,广大民众须谨记:法律不会保护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的人。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江西法院的案例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提醒和警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