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最新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相比于以往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此次的更新做了重大更迭,其中最主要的改变点在于,预警机制的关注指标从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转变为更关键的 PM2.5 污染过程。
这一改变的迥然之处在于,生态环境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心严格地缩小到了 PM2.5 污染过程上,这也意味着,由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将不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并进一步详述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的标准附表。
与此同时,这份《指导意见》也更加严格地管理各级行政区划,要求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来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也不能任意提高预警级别和延长预警响应时间,以此真正达到精确预警的目的。
在工作日常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区被要求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对于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进行特殊处理,明确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等过激措施。
对于重污染风险较高的地方,如重点区域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要求他们在 2023 年底前按最新预警分级标准等相关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并向上一级的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些信息。
现在,《指导意见》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继续接收中国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未来将如何改进,人们拭目以待,并期待这些举措能够帮助我国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迈出更有效的步伐。